結構工程期刊(含邀稿與投稿須知)

結構工程期刊相關資訊

  •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元月一日創刊
  • 名譽創刊人:虞兆中
  • 發 行 所: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
  • 發 行 人:葉超雄
  • 編 輯 人: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 會刊編輯及出版委員會
  • 主任委員:盧煉元
  • 副主任委員:陳正平、曾榮川 (按姓名筆劃順序)
  • 委 員:江世雄、呂良正、李姿瑩、汪向榮、周中哲、林宜清、林子剛、林克強、邱建國、姚昭智、洪崇展、徐茂卿、陳正誠、婁光銘、黃炯憲、彭瑞麟、廖文義、歐昱辰、鍾立來 (按姓名筆劃順序)
  • 協同編輯人;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編輯委員會
  • 訂閱:郵政劃撥第0738646-2號
  • 帳戶: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 地址:臺北市(110)信義區東興路37號7樓
  • 電話:(02) 8768-1118
  • 傳真:(02) 8768-1119
  •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 局版台誌字第4865號 中華郵政北台字第1778號
  • 印刷者:達遵泰電腦排版有限公司
  • 地 址:台北市文山區溪口街95號2樓
  • 定  價:每本新台幣300元(自105年起調整)
  • 國內訂費:一年四期 個人訂戶 1,050元 學生訂戶 900元
本刊為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為提昇結構工程相關之技術所出版之結構工程専業性期刊。本刊以刊登實用性工程文章為主,刊登文章類別分為「工程論著」、「技術研究」、「規範研究」及「工程實務(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程介紹(研究、技術、工程案例、新資訊等)」及工程技術相關之「討論及專欄」等。本刊每年發行四期,分別於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出版。 投稿本刊之工程介紹文章須為作者之工作成果心得及改進建議,而非僅為概略性之介紹或文獻回顧;對於翻譯性之文章,或已於其他刊物刊登之文章則不接受;對較艱深或冷僻之文章則建議改投其他刊物。文稿須附中英對照之作者名稱及摘要,請勿一稿數投 為維持本刊文章之水準,投稿本刊之文章至少須經本學會「會刊編輯及出版委員會」所推荐之二位審稿委員,審查通過建議接受刊登後方行刊登,並薄致稿酬 來稿請以 Microsoft Word橫式打字,註明標點符號,文章內容應力求精簡,每篇文章,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原則。圖表請以電腦繪製或上墨繪製後掃瞄成電子檔,所有圖表及照片皆應附簡短標題及說明,並依在文中出現順序分別編號排序。 投稿本刊限採網路作業方式,文稿及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寄至下列信箱:journalcsse@gmail.com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會刊編輯及出版委員會」)收。文稿經審查後,應審查委員要求,本委員會將「審查意見書」寄回原投稿電子郵件信箱,請原作者修正或答覆。經審查通過並同意刊登之文稿,請將修正完成後之文稿列印一份(註明稿件編號)寄至台北市(110)信義區東興路37號7樓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本刊「會刊編輯及出版委員會」收,同時並將文稿之電子檔寄至前揭信箱。 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即視為「投稿著作之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投稿文章可於本刊紙本刊登與本學會網站及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上網,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本刊文章內容若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或商業機密等者,其文責概由作者自負,與本刊無涉。未經本刊同意不得翻印或轉載。   邀稿與投稿須知.pdf
涉及本刊出版行為之各方(含期刊編輯、同儕審稿人、作者、出版社)皆須遵行以下出版倫理聲明,其內容係基於出版倫理委員會所公佈之期刊編輯最佳實務指針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Journal Editors)。

期刊編輯之職責

公平處置:投稿的稿件須以其知識內容進行評估。作者的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族群、公民身份、政治傾向或所屬單位等皆不得列入評估之考量。 保密:總編輯和任何編輯人員均不得將投稿稿件的任何信息洩露予通訊作者、審稿人、潛在審稿人、其他編輯顧問、出版社以外之任何人士。 揭露和利益衝突:未經投稿作者明確書面同意,任何編輯人員均不得將稿件中所揭露的未出版內容作為自身研究之用。 出版決定:投稿本刊之文稿至少須經二位具相關專長之審稿委員審查,投稿稿件出版與否由本刊總編輯作最終之決定。總編輯須遵守本刊編輯委員會之政策,並受到有關誹謗、侵犯版權、抄襲等方面法律要求之約束。總編輯得與其他編輯或審稿人討論後做出決定。

同儕審稿人之職責

對總編輯的決定提出建言:同儕審稿人得協助總編輯做出編輯方面的決定,亦可透過與作者的編輯交流,協助作者改進稿件品質。 及時回應:若任何受邀的審稿人認為自身不具審閱稿件中研究結果之資格,或者預見無法及時完成審稿,即應立即通知總編輯,俾使其能聯繫替代審稿人。 保密:所收到之任何待審稿件均須以機密文件視之。未經總編輯授權,不得向他人展示或討論。 客觀標準:審稿應客觀。審稿人須明確提出己身之看法並佐以適當之論述。對作者進行人身批評乃不能接受之行為。 確認來源:審稿人應確認作者是否有未引用之相關出版文獻。文中任何述及已發表之觀察、推論、論述之處均應載明其出處。若所審稿件與自身所知之其他已發表研究有實質相似或重疊之處,審稿人亦須知會總編輯。 揭露和利益衝突:審稿人若與所審稿件之相關作者、公司、機構等有競爭、合作、或其他關係而構成利益衝突,審稿人不應接受該稿件之評審。審稿人透過同儕評審過程所獲得之特殊資料或構想必須加以保密,並不得用於個人私利。

作者之職責

撰稿標準:作者報告原始研究結果時應準確描述所做的工作,並對其意涵進行客觀討論。所根據之數據應在手稿中準確呈現。所呈現之論文應具有足夠的細節和參考文獻,使其他人得以重現其成果。欺騙性或故意的不精確陳述是有違倫理且不可接受之行為。 原創與抄襲:作者應保證所寫內容之原創性,並在援用他人的成果及/或文字之處標明原出處。任何形式的抄襲皆為不可接受之違背出版倫理行為。 多次、冗餘、同時送審/發表:作者一般不應在多個期刊或主要出版物中發表描述相同研究的手稿。將同一手稿同時投稿至多個期刊有違出版倫理,乃是不可接受之行為。 標註出處:作者務必對他人的成果予以適當的肯定。作者亦應引用對所發表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之出版物並標註出處。 文稿之列名作者:列名作者的範圍應僅限於對所發表研究之概念、設計、執行、資料取得、或分析/解釋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若尚有其他人對所發表之成果具有實質貢獻,但不具備上述所定義之作者貢獻,則應於謝誌中列名。 通訊作者應確保文稿的作者名單中已包括所有適當的共同作者(定義如上)且未納入不適當者,並確認所有共同作者均已閱讀並認可文稿之最終版本並同意將其提交出版。 揭露和利益衝突:所有作者均應在文稿中揭露可能對研究成果或相關判讀造成影響之任何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之實質利益衝突。作者應揭露研究計畫之所有財務來源。 出版作品中的錯誤:若作者發現自己發表的作品中存在重大錯誤或不正確內容時,有義務立即通知該期刊的總編輯或出版社,並與其配合以撤回論文或發表適當的勘誤。

出版社的職責

在涉嫌或已證實有不當行為、欺詐性出版、抄襲等情事中,出版社須與總編輯密切合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澄清情況並修改有關文章。這包括及時發布勘誤,或者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完全撤銷受影響之文章。 出版社致力於永久提供和保存期刊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之措施,並透過與其他機構之合作與維護自有的數位檔案來確保該學術成果之取得。 出版倫理聲明書 PDF檔下載

結構工程期刊全文下載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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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PublicationJournal?PublicationID=10217878